山东师大教通〔2020〕88号
各学院(部)、各部处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生学籍相关事务管理,方便广大师生,自2020年11月2日起,我处启用“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籍管理专用章(1)”和“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籍管理专用章(2)”两枚公章。两枚公章分别放于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20室和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18室,供师生办理相关事务时使用。学籍管理科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事宜。
公章将专门用于办理本科生“学籍”相关业务,适用范围包括本科生学籍相关的通知、证明及材料,具体包括:学生的学籍异动通知、学籍证明、休退复学证明、师范生证明、录取名册复印件、补偿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、推荐免试研究生证明材料等。
请各学院(部)知照学生在就读校区办理学籍相关事务。
特此通知。
附:公章印模

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
2020年11月2日